港版伽利略助女司機脫罪

【本報訊】有駕駛者去年尾在西貢捲入一宗交通意外紛爭,今年初到警署錄口供時,雖多次表明意外涉及另一輛涉案電單車「爬頭」,但警員疑以「車CAM」片段無此證明為由,沒有寫進口供紙。該名溫姓駕駛者其後遭懷疑不小心駕駛,溫不甘受屈,向有「港版神探伽利略」之稱的工程師盧覺強求助,在盧以物理知識證明電單車「爬頭」後,溫終成功脫罪,她質疑警員處理錄口供不公。

溫小姐去年十一月初駕車駛離其西貢井頭村住所,車輛駛至村口與西沙路交界時,她雖先停車,並打算右轉出大路,但大路當時有兩輛私家車左轉入小路。當大路的第二輛車有三分之一車身轉入小路時,後方卻突然有電單車「爬頭」,並迎頭撞向溫的座駕。事後,溫小姐將其座駕的前後「車CAM」影片交予警方作證據。

事主憂不簽名 無法離開

然而,今年一月底,溫小姐獨自到新界南總區警察總部錄口供,她多次向負責警員表明涉案電單車曾「爬頭」,但對方稱其提供的「車CAM」影片未能佐證此事,拒絕寫進口供紙。溫小姐稱,口供紙其後被「作文」,指溫看見大路有兩輛車打燈示意會左轉,但她無想過當中的第二輛車會突然開車,並同時開車右轉,故釀成意外。

事後,溫小姐被要求在口供紙簽名作實,她擔心不簽名便無法離開警署而照做,溫說:「我當時無得揀……肉隨砧板上咁,我好後悔冇搵律師陪錄口供。」簽署時,她發現上有「有理由懷疑其不小心駕駛」,「其有權保持緘默」,以及「其所言會作為呈堂證供」等字眼及內容,溫說錄口供時警員並未向她講過這些內容。

物理學計算 證另車爬頭

溫小姐其後找盧覺強幫忙,由於「後車CAM」影到轉入小路的第二輛車的型號,憑該型號的車身長度,車輛駛過所需時間,計算出該車轉入小路的時速,再以機械繪圖及物理學原理,「回帶」般計算出該車、溫小姐的座駕及涉案電單車在事發前的移動軌迹,證明涉案電單車曾經「爬頭」。再者,案件審訊時,電單車司機自認「爬頭」,溫小姐最終獲判無罪。

溫小姐批評涉事警員「懶做」,但不考慮投訴,「投訴都無用,又係閉門調查,自己人實幫番自己人。」大律師龔靜儀表示,警員錄口供時應將與提供口供人士的對答如實紀錄,若警員自行「創作」口供,可能已涉及妨礙司法公正。警方回覆表示,對每宗個案均會審慎考慮所有證據,並根據事主及目擊證人提供的資料跟進調查,以認真及專業的態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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