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新聞業界經過多年經營和改革,方能建起今日的專業機構,向大眾發放最新資訊,並行使監督政府的第四權。然而,來到互聯網世代,傳媒和大眾之間忽然夾住一個Freerider(搭便車的人)從中取利,它就是網絡搜尋器Google了。
只要輸入關鍵字,系統即時羅列有關的資訊條目,真的非常方便,然而代價就是大眾被這個分銷商主宰觀看的優先次序,排較後甚至是不被顯示的網站就變相受到剝削。而Google亦扼殺了傳媒的生存空間,它就像一道排洪閘口決定網絡流量分布。自己不生產任何資訊,卻利用人家製作的新聞豐富自己的「新聞版面」,賺取收益卻沒有向各大傳媒分成,這不是Freerider又是甚麼呢?
免費永遠最貴,貴就貴在傳媒的網絡廣告收益因此下降,被迫紛紛轉走收費路線,增加了大眾獲得資訊的難度。Google若然願意與傳媒合作,肯按新聞的轉載流量付款,本來可以互惠互利,但Google就是不肯,迫使歐盟祭出數碼稅,以解不公平的情況。現在法國政府亦要求Google向當地的傳媒作出賠償,以保障他們在線內容的權益。然而,Google竟敢反過來要挾傳媒,宣布除非發布商放棄其賠償權,否則將根據《歐盟版權指令》停止顯示有關的新聞報道預覽,來個一拍兩散。
有傳媒與法國文化部長齊聲譴責Google的決定,斥其違反法律,也違反新聞消費者的利益。對此,大家都對這間網絡巨企沒轍,因為它的總部在美國,除非能夠攜手抵制,實行商業制裁,迫使它內部改革,否則大眾仍要屈服在它的淫威之下。
反觀香港政府,網絡政策落後於西方社會一大截,漠視跨國網企欺壓本地產業,無心保障傳媒權益,同時目光如豆,看不見透過向Google這類網企開徵數碼稅,可為政府賺取龐大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