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去年底裁定通訊事務管理局過往向多間電訊商徵收的牌照費過多,指等於變相徵稅,並違反《電訊條例》及《營運基金條例》。判決後多間電訊公司已陸續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回水」。電訊盈科旗下的四間公司亦於前日入稟高院,要求政府退回十多年來多收的費用,金額逾四千三百萬元。四名原告包括國際環球通訊網絡(香港)有限公司、Reach Global Services Limited、香港國際電訊有限公司、及Reach Services Hong Kong Limited,被告是律政司司長。
原告追討的款項涉及不同牌照費,是原告於○○年七月至今年十月間交予通訊局營運基金的費用,原告指政府徵收該些費用缺合法目的和法律授權。據公司註冊資料顯示,部分原告公司其實已與其他公司合併。
案件編號:HCA 184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