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 放棄就定罪上訴梁天琦只求減刑

旺角於一六年發生暴亂事件,涉案的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盧建民及黃家駒去年因暴動罪成而被判監三年半至七年不等,他們三人事後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開庭審理三人的上訴,梁透過律師表示放棄就定罪上訴,只是上訴要求減刑,而認罪的黃也要求減刑,只有盧同時就定罪和判刑上訴。就刑期方面,三人均指原審量刑基準過重,又指同樣涉及旺暴案的其他被告,即使涉及縱火亦只被判監五年。法官已聽完各方陳詞,押後書面判決。

梁天琦(廿八歲)經審訊後被裁定涉及亞皆老街的暴動罪成,加上他承認涉及亞皆老街的襲警罪,兩罪共判監六年。盧建民(卅二歲)經審訊後被裁定涉及砵蘭街暴動罪成,判監七年。黃家駒(廿八歲)則承認涉及亞皆老街的暴動罪,判監三年半。三人在獄中服刑逾一年,昨出庭時精神飽滿,並向到法庭的支持者點頭示意。約數百人昨到達法院聲援他們,並於囚車出入口位置唱歌及叫口號。

指沒證據顯示與快富街起火事件有關

梁的律師指,原審法官判刑時,考慮了與亞皆老街暴動罪無關的事,要梁為砵蘭街暴亂事件負上部分刑責。此外,原審法官基於示威者當晚戴口罩及頭盔等物件,便指他們是有組織和有預謀犯案,但該些物品可用作自我保護,或防止被人認出,不代表有組織性犯案。再者,原審法官提及快富街的起火事件,但該事件是梁被捕後約十分鐘才發生,沒證據顯示與梁有關,不應納入考慮。

稱僅擲泥沙 盧建民就刑期及定罪上訴

黃的律師則指,黃的角色最輕微,僅用發泡膠襲擊警員,涉及亞皆老街的擲磚及玻璃樽的事件,都是黃被警方制服後才發生,判刑時不應考慮在內,黃已深感後悔。另外,盧的律師指原審法官在指引陪審團時犯錯,令盧的暴動罪定罪不穩妥,判刑方面,雖然盧被指曾向警方擲物十一次,但指他投擲的都是泥沙之類的東西,結果卻是成為所有旺暴案中判刑基準最重的被告。

律政司回應指,有關暴動罪的判刑原則應考慮當時整體暴力行為、規模及有否經策劃,也要考慮被告的角色及其自身行為,判刑需要考慮被告被捕後的事,因為法庭要考慮整體參與人數及暴力程度,而控罪之前發生的事件,判刑時亦應作為背景參考。至於盧的定罪,律政司不同意原審法官指引陪審團時犯錯。

案件編號:CACC 16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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