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正招標購買新一批的隨身攝錄機,數量達四千五百部,功能包括連續八小時錄影、設有彩色畫面以及可錄取兩米範圍內的對話等。根據上月廿七日的憲報可見,政府物流服務署正就上述項目進行招標,而截標日期為下月八日,貨品須在發出接納書日期起計的十八個星期內完成送運。
據了解,新一批隨身攝所拍得錄像的保留期,不得少於三十一天。有指有關系統在警隊不同單位,包括各總區機動部隊、衝鋒隊、快速應變部隊及鐵路警區等,共設一百二十二個工作站。
根據資料顯示,保安局今年四月向立法會特別財委會提交的文件指,警務處當時有逾二千二百部隨身攝錄機,涉及的開支約一千零五十萬港元,去年共拍攝二百七十五段片段,較前年三百八十四段下跌,但較一四年拍攝一百卅二段則上升超過一倍。
文件又指,警隊會按實際情況利用隨身攝錄機記錄事件,以提升搜集證據的能力和精準度,且有清晰及嚴格指引和程序處理錄影片段;具調查或舉證價值的錄影片段將被視為證物,並會保留至調查及司法程序完成才銷毀。錄影片段如不具任何調查或舉證價值,或不作其他合法用途,均須於攝製日期起計卅一天後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