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女產業測量師於申請政府租屋津貼時,涉嫌隱瞞其在私人公司工作的丈夫已獲得房屋津貼,在十七年內詐騙政府合共逾四百八十八萬元租津。夫婦二人事後同被控一項欺詐罪,他們否認控罪,案件昨在區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庫務署在處理女被告的申請時,曾要求她提供男被告未有領取僱主房津的證明,但她指可能與私隱條例有衝突,庫務署兩度要求她提供證明不果後,直接向男被告的公司查詢,揭發男被告在案發時原來一直領取僱主給予的房津。
兩被告分別是黃淑珍(五十九歲)及其丈夫陸棟才(五十六歲),黃於案發時是房屋署產業測量師,陸則是一間電腦系統公司的部門經理。
控方開案陳詞指,陸自一九八九年起,每月獲得其公司的房津,而黃則於一九九五年開始獲得申請政府自行租屋津貼的資格,但按相關公務員條例規定,已婚公務員的配偶若正領取僱主任何形式的房屋福利,則該公務員不能享受「雙重福利」,即不能申請政府的租津。
控方續指,黃於二○○○年三月至一七年七月間,先後作出了九次租津申請,並在聲明中確認陸並沒有從僱主領取任何房津,兩名被告皆有簽署該聲明,黃結果取得逾四百八十八萬元租津。
另外,黃於○○年申請租津時,庫務署曾要求黃提供陸沒有領取房津的證明,黃當時指難以取得有關證明,因她認為一間私人公司並無義務處理有關請求,而且這樣可能與私隱條例有衝突,她又反指庫務署質疑其夫的誠信。黃最後呈交了陸的稅單,重申陸沒有領取房津,庫務署終批准黃的申請。
至一七年八月,庫務署再要求黃提供證明不果,遂去信陸的公司查詢,該公司回覆指,陸自八九年起便已領取公司房津,又指於○○年四月曾發出一封相關確認信。兩名被告於一七年十二月被捕,陸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自八九年起已取得僱主提供的房津。
辯方表示將爭議有關錄影會面,指廉政公署人員曾以壓迫性的方式令陸有時說了是房屋津貼。按陸的認知,他沒有收取房津,並以為只是收取現金津貼。黃則指稱,據她的認知,有關款項乃陸的薪金,他們並沒有不誠實意圖。
案件編號:DCCC 60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