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菲律賓籍女傭在香港工作期間確診患子宮頸癌後,聲稱遭僱主殘疾歧視,在病假完結後,更於凌晨時分被僱主叫醒,要她中止合約,把她趕出家門。她事後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又到勞資審裁處控告僱主無理解僱,但最終因調解失敗和健康情況而不了了之。
事主於去年在菲律賓病逝,而她的遺產執行人現引用《殘疾歧視條例》,入稟區院控告其僱主,要求僱主向她的家人書面道歉和賠償。
原告Temporosa Ma. Carla Arangote,以死者Guting Joan Sarmiento的遺產執行人身份入稟。被告蔡昭儀(譯音),洋名Rita。入稟狀指,死者自一五年一月底起在被告家中工作,服務滿兩年後獲續約。惟於一七年三月初,死者確趁子宮頸癌及急性腎衰竭,要入院進行血液透析、造口排尿、胃喉餵藥及放射治療。
死者於三月底出院回家時,初步獲發病假至四月尾,但她在被告家中受到連串歧視,全家人僅以便條跟她溝通,她沒有得到足夠食物,要求助朋友及教會。當被告知她用過廚具時,便將所有物品丟棄。死者有造口不能大幅度動作,但被告仍要她睡上格床,亦不准她用洗衣機洗衣服。
死者於四月廿四日再次入院,出院時獲批病假至五月一日。五月一日凌晨,被告將死者叫醒,要她在一張即時生效的中止僱傭合約信上簽署,連睡衣拖鞋也不讓她換,便將她趕出門口。死者之後再入院,出院後她先後獲教堂及原告的僱主收留,至十月下旬,她返回菲律賓繼續治療,於一八年八月十八日病逝。
案件編號:DCEO 1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