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評分「低處未算低」,貫徹其「避政司司長」之名。壹傳媒黎智英前年六月涉嫌刑事恐嚇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男記者,案件證據確鑿,有片有相為證,惟律政司至今拖延超過兩年,一直「唔敢認唔敢告」黎智英。東方與受害記者先後十五度去信律政司要求交代案件進度,其中律政司三度違反服務承諾,未有在十四天內回覆。律政司即使作回覆,內容搬字過紙,廢話連篇,全無正面回應案件檢控進度。立法會議員批評,案件有證有據,律政司拖延至今仍未有檢控決定,令外界無法接受,促請律政司盡快檢控黎,還東方及受害記者一個公道。
黎智英涉刑恐東方男記者案在前年六月四日傍晚發生,黎在維園涼亭出席六四祈禱會後,突走到一名在場作正常採訪的東方記者前,一邊用右手指着其面部,一邊用粗口辱罵,並以「×你老母×」、「我實會搵人搞×你」、「我影×咗你嘅相」等粗言恐嚇,當時黎的惡行已全被錄影,有相有片。但事發至今逾兩年,唯一進展只是黎智英在警方要求下,於去年八月十六日到港島總區重案組錄口供。據悉,警方已將黎的口供等案件資料再呈交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諮詢是否落案起訴黎。
律政司處理手法一直惹人質疑背後有政治任務,意圖再次放生黎智英。事實上,律政司涉放生黎智英早有前科,包括黎智英涉向民主派等人秘捐的黑金事件,以及黎智英參與違法佔中等。
身兼執業律師的立法會議員張國鈞指,案件證據確鑿,律政司審視相關證據後,理應盡快作出檢控決定,「咁樣對受害人唔公道,亦都畀咗藉口辯方,可以以律政司拖咁耐,違反程序公義為抗辯理由。」他又指,東方及受害記者十五次去信均無法得知檢控進度,令人質疑背後是否有不可告人的理由,促請律政司盡快作檢控決定,還受害記者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