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刀傷兩行家 的哥囚8個月

【本報訊】「八十後」的士司機今年一月在山頂纜車總站外排隊時,因排隊問題與同行發生爭執,其後用利器刺傷兩名同行,事後警方在現場未能起回武器,僅檢獲染血的紙巾。兩名事主送院治理,其中一人左頸留下八厘米長傷痕,需縫十四針。涉案「八十後的哥」早前被裁定兩項傷人罪成,昨在東區法院被判監八個月。

被告麥靖宇(卅六歲)被控於今年一月卅一日在中環蒲魯賢徑的咪錶位停車場,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黎小興(卅五歲)及郭奕龍(卅九歲)。

山頂纜車總站外爭執

案情指,被告與兩名事主均為的士司機,當日被告在山頂纜車總站外之的士站先與黎爭執,二人及後把的士駛到蒲魯賢徑附近停車場繼續爭吵。

郭從電話聽到爭吵聲後到場支援黎,期間被告用不明利器揮斬黎及郭二人,有途人見況於是報警。

經醫生檢驗後,黎被證實左上肢有三處裂傷,最長一處傷痕長六厘米,共需縫十五針;郭的左頸留下一處八厘米長傷痕,需縫十四針,他的背部亦有一處兩厘米傷痕,需縫五針。

警誡下被告稱遭兩名事主徒手施襲,但被告拒絕送院治療。法醫參考醫生報告及傷勢照片,估計兩名事主的傷勢或由生果刀或小摺刀等利器造成。

案件編號:ESCC 35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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