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戶近年多購全險 涵蓋暴動損失

【本報訊】全港多個地區於十‧一爆發激烈衝突,多間商場內的連鎖食肆及商舖遭示威者打爛櫥窗玻璃、閉路電視被噴漆,貨架上的貨物亦被推倒,損失嚴重。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商場大業主通常都會購買財物保險,保障大門、玻璃櫥窗、牆身等商場設施,保險公司會考慮大業主有否做足預防措施避免示威者進入破壞,如有否拉閘或作出通告等,再決定是否作出賠償。

商場預防措施亦影響賠償

羅少雄表示,除了商場提供的設施由大業主投保外,商戶亦可按需要為店舖購買店舖綜合保險,保障商戶持有的設備、貨物、現金處理,以及因水災或火災等情況造成的損失。由於店舖破壞可令營業中斷,商戶因衝突或破壞不能營業,店舖綜合保險其中一項保障是以營業額平均數計算營業中斷引致的經濟損失,保險公司與商戶在簽署保單時會訂明最高賠償上限。羅又指,一般財物保險會承保惡意破壞引致的損失,但是否保障因暴動引致的損失需視乎保單條款。

立法會保險界議員陳健波指,立法會大樓財物保險原本不包括暴動,直至一四年佔中後則加入有關條款,而近年商場或商戶都會購買包括暴動引致損失的財產全險,索償後由公證行做調查,約數周就可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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