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環境保護署早前接獲投訴,指永旺(香港)百貨有限公司在售賣電視機後,沒有為顧客提供法定免費除舊服務。
該署經過執法人員到店舖調查,發現永旺職員在售賣電視機時,向顧客訛稱他們須自行聯絡回收商回收舊電視機。另外,永旺職員沒有告知顧客銷售商須安排法定除舊服務的責任及有關條款。搜證後,環保署按《產品環保責任條例》檢控永旺違反相關規定,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被判處罰款一千二百元。
環保署發言人強調,在去年八月一日起生效的《產品環保責任條例》,規定銷售商在分發受管制電器時,必須備有經環保署批註的除舊服務方案,必須主動以書面形式通知消費者有關銷售商提供法定免費除舊服務的責任,並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展示其除舊服務的條款。此外,銷售商必須為消費者免費安排移走同類型舊電器、在分發受管制電器時向消費者提供循環再造標籤及載有訂明字句的收據。
發言人提醒相關銷售商,切勿向消費者作出不實陳述或故意隱藏法定除舊服務的條款,藉詞逃避相關的法律責任,否則可能違反《產品環保責任條例》。違法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五千元至十萬元,其後再被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一萬元至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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