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債法40年零修改 促設特定監管機構

本港借貸市場急速增長,標榜「易借易還」的訊息鋪天蓋地,惟政府漠視問題的嚴重性,規管市場的《放債人條例》四十年來竟然零修改,與市場嚴重脫節。消委會昨日發表針對放債法規的研究報告,發現借貸市場出現九大問題(見表),包括牌照申請的審查不足、借貸廣告有誤導及貸款利息上限過高等,促請政府盡快改革條例,成立特定行業規管機構,並將借貸年息上限由現時的六成降低至四成八。

消委會過去接獲涉及借貸的投訴,雖由二○一五年的一百六十五宗下跌至去年的三十九宗,但不代表借貸問題有改善。消委會於去年年初開展題為《保障消費權益一改革放債法規和營商手法》的研究,總結本港借貸市場的多種問題。

報告發現,放債人的營商手法缺乏監管,借貸廣告頻密,電視廣告每小時最少出現一次;廣告更常以年輕一族為目標群,標榜「毋須信貸報告」、「低利率」;而放債廣告沒有披露放債人牌照號碼,不符法例要求;至於廣告聲稱還款簡單,以便利店收據即可,令借貸人缺乏保障等。

放債牌照數目10年增兩倍

消委會法律保障事務小組主席陳家殷指出,持牌放債人數目在過去十年間由七百七十九個大幅增加兩倍至二千二百六十個,認可機構提供的信用卡透支及個人貸款金額亦升逾兩倍至六千七百三十九億元,但過去七年,逾千宗申請中,只有八個牌照申請被駁回,一個牌照被吊銷,顯示政府對牌照申請的審查不足。

消委會主席林定國認為《放債人條例》早於一九八○年制訂,沿用至今已四十年,對消費者保障甚為不足亦不合時宜;此外,參考外國相關情況,香港亦缺乏一個特定的行業監管機構。消委會認為改革條例刻不容緩,敦促政府成立規管機構,又建議將借貸年息上限由現時六成降低至四成八,共同建構一個公平、具透明度的信貸市場。

財庫局:會參考消委會報告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回應時表示,公司註冊處過去三年分別接獲廿四、卅二及廿一宗涉及放債人的投訴,今年首八個月相關投訴亦有十八宗。當局將推行新一輪公眾教育活動,並檢視需否檢討放債人賣廣告及貸款年利率等事宜,期間會參考消委會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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