蛙泳怪手涉非禮7女童

已婚男泳客到將軍澳泳池游水時,涉嫌以奇怪的蛙式泳姿「抽水」,連環非禮七名八至十三歲習泳女學生,以撳、摸、揸等方式接觸她們的腿、胸及臀部。他事後聲稱只是意外碰到別人,並否認七項非禮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開審。有女事主供稱,被告當日游蛙泳時「雙手擘得好開」,她初時以為被告不懂游蛙泳,雖然她刻意避開被告,但仍接連被摸。

四十九歲被告楊運華,報稱地盤工人。他被控於六月廿一日在將軍澳游泳池,非禮女童A、B、C、D、E、F及G等七名女童,她們當時介乎八至十三歲。辯方透露,被告打算傳召其妻作品格證人。

刻意保持距離仍遭觸碰

十三歲的A昨透過視像系統作供。A憶述當晚七時半,她跟隊友在主池第六泳線練習,隊友當中有男有女,女隊員約有七至八人,當晚泳池人流不多,她穿連身泳衣、戴泳帽及泳鏡,先練背泳再練蛙泳,期間她發現被告在她前方游蛙泳,但被告「雙手擘得好開」,她嘗試從被告右方游過避開被告,但仍感到左後大腿「畀人用手指輕輕力撳咗一下」,她即刻往後望,但被告沒表示,她遂繼續向前游。返上水後,她向教練投訴,教練叫她「如果再見到佢(被告)就避開佢」。

及後A進行第二及第三輪練習,她刻意避開被告,第三次時更與被告保持一隻半手位的距離,但仍遭被告先後摸左腰及左肩膊,她再向教練投訴,未幾有兩名救生員提醒被告注意其行徑,被告卻回應「冇」,教練決定報警。

A表示,最初以為被告只是不小心,因被告「動作有小小奇怪,以為佢唔識游」,但第二次被摸時已懷疑被告有不軌企圖,到第三次,她「個腦已經唔知發生乜嘢事,有啲亂」。辯方指A不肯定撞到她的人是被告,即使被告真的撞到她,也只是不小心,並非蓄意非禮,A並不同意。

事主:好驚、好唔舒服

十三歲的B供稱,當晚泳池人流比較多,但人與人之間有足夠空間,不易撞到對方。她習泳期間,被告游近她,且愈逼愈近,被告用左手撥水時,突然向她的左臀「揸咗一下」,她感「好驚、好唔舒服」,遂游回池邊,揮手向教練投訴,教練隨即通知救生員,未幾救生員便將被告截停。B表示,她被非禮之前,她已聽到A向教練投訴遭人非禮,B肯定被告是故意的,否則「唔會咁樣揸落嚟」。

案件編號:KCCC 207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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