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工黨現任主席郭永健於一六年四月十七日到港鐵九龍塘站抗議港鐵加價,期間未獲港鐵批准下派發單張和貼紙,又使用揚聲器,更拒應職員要求離開。
郭事後被港鐵票控,案件在裁判法院經審訊後,郭被判未獲港鐵書面批准而在港鐵站範圍內派發傳單及貼紙的傳票被裁定罪成,罰款二千元,但另一項沒有遵從指示離開車站及停止使用大聲公的傳票則不成立。港鐵不服該項脫罪的裁決,並以案件呈述提出上訴,高院法官昨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作書面裁決。
港鐵指,訂立該附例的原意為要確保市民可方便使用港鐵,不受到阻礙及確保公眾安全,特別是收費後的區域,不應該阻塞該些通道,以免令市民使用不到港鐵的服務。郭的行為確造成風險,令到其他人效法在港鐵範圍內示威及展示標語等,從而阻礙了市民使用港鐵,故不能開先例,使人可在該些範圍示威。
郭的律師則指,市民進行和平示威的權利不能被剝奪,而且當話題涉及港鐵本身,亦合適在該處進行示威。就郭而言,雖然他在港鐵站打開了一張枱呼籲他人簽名,但是並無任何證據顯示他有阻礙到任何人使用港鐵,法例亦容許進行該些合理的示威活動。
案件編號:HCMA 41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