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 遲覆早覆 一樣廢話

【本報訊】東方和受害記者先後十五度去信律政司,其中三次律政司均違反須在十四個工作天內回覆的服務承諾。雖然是次第十五度去信,律政司能按時回覆,惟內容與過往相差無幾,可見不論律政司是按時或遲答,同樣只會以廢話回應,貫徹律政司「大事做唔到,小事做唔好」的精神。

受害記者於今年八月十六日第十四度去信律政司,追問檢控進度和要求合理交代,律政司理應於九月五日前回覆,惟律政司除於發信當日給予接獲有關查詢的自動回覆外,限期屆滿仍未有正式回覆。東方於本月六日報道律政司失信不敢回覆後,律政司始於當晚近八時以電郵回覆,較服務承諾延遲一天。惟內容與之前一模一樣,全是虛話。

對提問仍無正面回應

至今次第十五度去信,雖然律政司於接信第四天便回覆,惟回覆內容依然與過往相近,並無交代是否起訴黎智英,亦無正面回應受害記者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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