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鐵發生通車以來最嚴重的載客列車出軌事故後,東鐵線紅磡站至旺角東站的列車服務中斷達一日,大批乘客「冇車搭」。按照現行事故罰款機制,若事故涉及車站徹底停駛,罰款金額會由事發後三十一分鐘起計起,直至恢復行車為止,故今次的出軌事故罰款金額可達二千五百萬元。
港鐵及政府自二○一三年起引入事故罰款機制,二○一七年曾檢討相關機制。按最新規定,若事故是因為港鐵控制範圍內的因素所導致,例如機件故障或人為因素,當事故影響列車服務延誤逾三十一分鐘便需罰款,延誤時間愈長,罰款愈多。其中,延誤三十一分鐘至一小時,罰款一百萬元;延誤逾一小時至兩小時,罰款二百萬元;延誤逾兩小時至三小時,罰款三百萬元;延誤逾三小時至四小時,罰款五百萬元;延誤逾四小時則每小時罰款二百五十萬元,不足一小時亦作一小時計算。每宗事故的最高罰款金額為二千五百萬元。
過往曾有事故影響部分港鐵鐵路線服務逾半日,但期間提供有限度行車,最終罰款金額大幅少於外界估計。後來,政府及港鐵解釋事故的延誤時間,是採用事故中延誤服務時間最長的一班列車作參考標準。不過,港鐵一般不會向外公布事故中延誤服務最長的列車的總延誤時間,公眾難以監察。
消息人士指,紅磡站事故令東鐵線紅磡站至旺角東站的列車服務完全停頓,計算今次事故的延誤時間相對簡單,如由事發後三十一分鐘起計起,直至恢復行車即可,相關事故持續超過十二小時,涉及的罰款金額料達最高的二千五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