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之亂再鬧下去,香港會成功擺脫中共,走向獨立嗎?呵呵!有可能,有可能,所謂「世事無絕對」,如此三日一小鬧,五日一大鬧,阿爺不勝其擾,說不定就主動棄城而去,讓咱們自生自滅。獨立分子由是得其所哉,邊唱着那首歌名不倫不類、歌詞文理不通的《願榮光歸香港》,邊構建他們心目中的所謂「烏托邦」。
咱們這烏托邦嘛,形式特別,舉世獨有,這裏的人視警察如寇讎,所以得馬上解散警隊。警隊既不能有,大抵更不會成立軍隊吧,那治安怎辦?有人提議成立民間自衞隊,他話音剛落,馬上給群眾包圍痛打一頓,說自衞隊發展下來,豈不是變成另類警隊?提議者居心叵測,想必是鄰近地區派來的奸細,這種人不打不行。
自此之後,沒有人再敢提議成立保安隊,於是人人為求自保,出街可以不帶手提電話,但不能不帶刀槍棍棒。香港成了無警之城,別的生意難以經營,武館卻門庭若市,男女老少爭相入學。
下等志氣者,但求在武館學得一招半式,在被襲時能夠自我防衞。中等志氣者,希望學到一套近身搏擊術,成為富人的保鏢。到時候保鏢已成了最高薪行業之一,遠勝於律師、會計師,但是勝不過醫師,因為每天有大量市民因打鬥而受傷,醫館跟武館,生意是一般興旺。至於具上等志氣者,當然不會甘於當保鏢,鞍前馬後供人驅使,他們大多會立志成為匪首,嘯聚山林,打家劫舍,做沒本錢的買賣。
這裏沒有警察,但能有政府嗎?也不能。反修訂《逃犯條例》運動能夠成功,靠的就是「冇大台」戰略,咱們當然要秉承這種革命精神,打倒一切做大做強者,絕不能成立任何行政機關。如此一來,香港的路該如何走下去?我不知道,但不要怕,要堅信榮光最終必歸香港,就讓咱們繼續高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