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演大龍鳳勒贖 首被告今判刑

【本報訊】酒吧侍應被指欠二十萬元毒品數遭人綁架,綁匪要肉參的父親代付欠款才肯放人,警方後來憑綁匪發送的照片救出肉參,並拘捕兩人。兩名被捕人士否認強行禁錮而意圖取得贖金等罪,案件在高院經審訊後,四女三男陪審團昨退庭商議約三個小時後有裁決,判其中一名被告的一項交替性控罪勒索罪成,而另一名被告則無罪釋放。辯方求情直指,裁決顯示陪審團相信綁架事件極可能是肉參與被告等人試圖騙父親金錢而合演的「大龍鳳」,法官押後今午判刑。

另一被告脫罪獲釋

兩被告依次是廿四歲銷售經理譚浩天及十九歲建築工人李奇,譚一項勒索罪成,李則獲判無罪。譚於前年四月曾因取消駕駛執照期間駕駛等,被判囚兩個月,但緩刑兩年,而今次是緩刑期間犯案。辯方求情透露,譚與目前在逃的女友「雪花」育有一名歲半大的兒子,兒子現由譚的父母照顧,譚希望可重新做人,照顧兒子及父母,事件已給了譚很大教訓。

辯方表示,從陪審團的裁決得知,他們應相信辯方的說法,即整宗事件極可能是「一場大龍鳳」,譚、「雪花」及肉參想騙肉參父親金錢,故望法官從輕處理。辯方指,無證據顯示肉參有受傷,譚向肉參父親作出的恐嚇,也只是說:「畀咗錢先放人」,最多只是令他受驚,譚雖是在緩刑期間犯案,但該案底與本案截然不同。

案件審訊時,肉參沒有出庭作供。肉參的父親馬春來作供時,表示沒有想過綁架事件是否肉參與譚等人合謀騙他金錢。

譚選擇不作供,李則在庭上供稱,他在被捕時雖然與肉參在同一間酒店房,但其實只是譚約他們到酒吧飲酒,而譚當時正與女伴「開房」,遂叫他及肉參在鄰近房間等候。

案件編號:HCCC 1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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