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買家涉嫌向地產代理提供兩萬元賄款,商議在交易時以較低價格購買一個作價二千七百萬元的物業,被廉政公署落案控以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明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黃世琼,五十三歲,為工程公司東主。被告於案發時是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的客戶,她打算在西九龍某私人屋苑購買一個單位。美聯物業為她物色了一個連車位的物業,作價二千七百萬元。被告最終以二千六百八十八萬購買該物業。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或約於二○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一名受僱於美聯物業的物業代理提供兩萬元,作為該物業代理商議以較低買價,讓被告購買該物業和促致該物業買賣成交的誘因或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