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明華物業投資有限公司,被告香港都市出版有限公司。涉案物業位於九龍新蒲崗太子道東六九八號寶光商業中心十二樓,該處現時為香港《都市日報》報社的地址,而原告則是該處的業主。
入稟狀透露,原告於今年一月與被告訂立三年租約,由去年十一月起將上址租予被告,首年月租約二十四萬元,被告另外要負責支付每月逾五萬元的管理費,以及向政府繳交差餉與地租,惟被告由今年七月起便欠租及拖欠上述雜費,連同利息欠款約一百零一萬元。原告已多次向被告追討欠款,包括在本月初出律師信要求被告清還欠款,惟原告並無理會,原告因此入稟高院要求收回物業。
案件編號:HCA 170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