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首宗外傭獲批准透過視像系統越洋作供的勞資申索案,昨在西九龍法院續審,已返回菲律賓申索人透過視像系統否認前僱主對她的指控,包括指她曾跪地求饒、在洗髮精內放入不明物質、幫前僱主女兒洗澡時用手指插其陰部等。申請人自覺她們關係良好,故不解女幼主為何指控她。案件押後至本周四進行結案陳詞。
申索人Mallorca Joenalyn Domingo於一六年六月十日至九月廿二日期間,以月薪四千二百一十元,受僱為吳姓女被告人的家傭。申索人由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的秘書Shiella Grace Estrada作代表,向吳追討六項賠償,即代通知金、有薪假期、回鄉機票、簽證費用、生活津貼及「損害」。
申索人對「損害」的解釋為被告人對她失實指控,損害她的誠信,而計算方法是由她被即時解僱當日至一八年七月再次工作為止,期間近兩年的失業期內她應得的工資,涉及金額達約八萬元。審裁官質問申索人為何在案發後兩年才找工作,申索人說因她害怕會缺席香港的聆訊。
惟審裁官指,工會已承諾協助她處理本案,她理應無顧慮。申索人再稱那段時間她需照顧家人。就簽證費用的賠償,審裁官質問申索人她當時已完成法庭程序,並可離開香港,為何仍申請新的簽證。申索人稱因她仍想留在香港。
另外,兩份由申索人遞交的文件顯示,被告人因財政問題才解僱她,並承諾會向申索人賠償一個月代通知金和機票。雖文件有被告人簽署,惟被告人拒絕承認文件,稱不諳以英文書寫的上述文件才簽署,重申因申索人差劣的表現才解僱她,也沒有承諾賠償。
案件編號:LBTC 346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