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歲男子假扮泰國佛法師騙財騙色,向一名已喪母兼曾墮胎的二十四歲女子埋手,藉做法事幫助超度其母及胎兒亡靈之名,兩星期之內不但掏空她的積蓄,連她的手提電話及其亡母的金飾遺物都全數騙去,總值逾十萬元。「假法師」更以「淨身」為名,騙她三度進行性交和肛交。他早前承認十五項盜竊、一項詐騙及三項以虛假手段促致性交罪,昨在區院被判監三年兩個月。庭上透露,女事主因被騙盡家財,事後連接受心理治療的費用也無力支付,她的工作表現也受影響,終被僱主解僱。
庭上透露,被告馮天皓僅中一教育程度,去年九月被捕時無業,他過往二十多年間共有三十一項盜竊及十項欺詐罪案底,又曾干犯搶劫、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等控罪。女事主X事發時曾任職電話零件店銷售員,她當時月入一萬三千元。
法官指,被告明知X不富有,仍在兩周內不斷榨取她的積蓄,她甚至要借貸來滿足被告要求;被告假扮成宗教人物,又訛稱受X的亡母所託,以兄長身份照顧X,最終騙盡X的積蓄,連X亡母遺下的金飾都騙去。X受事件影響,對他人失去信任,害怕與男性接觸,她早前更因工作表現而遭解僱。
法官指被告是慣犯,卻未有改過自新,加上事主所受的創傷,案件存在加刑因素。控方原本要求法庭下令被告向X賠償約十萬元損失,但辯方指被告已身無分文,他現時全家靠領綜援維生,而被告沒有其他物業或銀行戶口。控方亦確認被告在案中所用的戶口僅餘數百元。法官認為賠償事宜交由民事法庭處理較為合適,故未有頒令被告賠償。
案情指,被告自稱是泰國法師,說可助X的亡母及曾墮胎的亡靈投胎,藉此取得X的信任。去年八月廿四日至九月七日期間,被告多次要求X給他金錢作儀式之用,包括製作泰幣樹、召客貨車到街上接回亡靈、買iPhone用以盛載亡靈及下載超度儀式的應用程式等,被告又要求X交出其亡母遺下約值二萬元的金飾進行儀式。
同月廿八日,被告表示X在過去一個月與他人有性行為,故她要跟被告性交「清潔」身體才能進行法事。X因相信被告,在一星期內三度到酒店與被告進行性行為,包括性交、口交,甚至肛交,最終X發現有詐決定報警。
案件編號:DCCC 18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