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年不少港人到內地置業。有政團指出,港人不熟悉內地物業政策,近來收到近千宗個案涉及港人買家於內地購買「格仔舖」後未能成功辦理不動產證,最終未能成為業主。有議員促請港府檢討《地產代理條例》,要求在港銷售境外地產的地產代理公司及從業員需要領牌。
中山工聯諮詢服務中心主任潘志輝表示,已接獲近千宗港人投訴,當中涉及在內地購買商場「格仔舖」。由於內地法規限制,不容許商場劏開業權出售,終導致港人買家未能成為業主,有個案買家更買下四個、每個約六十平方呎的「格仔舖」,每個「格仔舖」約二十萬元人民幣,中心現正協助聯絡發展商並與當地政府協調,望能助業主取回本金。
立法會議員陸頌雄表示,很多經紀利用港人不熟悉內地或外國置業的法規,游說港人購買內地或外國的物業,曾有個案涉及在中山購買車位,該車位在當地僅售十多萬元人民幣,港人買家卻以四十萬元人民幣購入。
而近年有發展商在商業用地興建「公寓」或「服務式住宅」出售,但商業用地有別於居住用地,使用期限只有四十年,扣除建築年數十多年,買家隨時未供完樓就不能繼續居住。
陸促請港府檢討《地產代理條例》,要求在港銷售境外地產的地產代理公司及從業員需領牌,與內地部門建設互聯互通的公共應用資訊平台,加強規管銷售及聯合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