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孕婦先後於二○一三及一六年向普通科醫生鄭明俊求診,但鄭分別向二人處方有機會對她們及其胎兒有風險的藥物,被控專業失德。醫務委員會昨展開聆訊,其中一名孕婦向鄭求診時多次表明自己已經懷孕五星期,但鄭仍向她處方不適用於孕婦、含類固醇的消炎藥。委員會裁定鄭專業失德罪成,須在醫生名冊除名兩個月,緩刑十八個月,期間他需要完成由醫委會認可的指定課程。
案情指,孕婦游女士於二○一三年十一月因流鼻水及頭痛向鄭求診,期間多次告知鄭她正懷孕五星期及要求鄭處方對胎兒安全的藥物,但鄭其後繼續向她處方含有類固醇的消炎藥,她服藥三次後檢查藥物成分細節,始驚覺藥物禁止用於孕婦,期間一直擔心藥物副作用會危及胎兒,幸胎兒其後健康出生。
專家證詞指出,根據美國標準,消炎藥Synbetamine只可在病人生命受到威脅或嚴重疾病,而沒有其他更安全藥物適用的情況下使用,游女士當時僅流鼻水及頭痛,明顯非生命受到威脅。
另一案情指陳女士於二○一六年六月向鄭求診,當時她已兩個月沒有月經,自行使用兩次驗孕棒驗孕但沒有顯示為懷孕。鄭得知情況後,沒有為她進行任何懷孕測試,但向她處方調經藥。陳女士服用藥物後仍沒有月經,向其他醫生求診確認懷孕。
專家證詞指鄭處方藥物是不安全及沒必要,又指醫生不應只依賴病人自行驗孕的結果,應為病人進行懷孕測試及留意病人有否其他懷孕徵兆,如身體轉變、感到疲倦等,才處方相關藥物,惟鄭沒有。
代表鄭的辯方律師求情時提到,鄭對事件感到內疚,冀委員會考慮他自一九九九年起行醫,以往沒有任何相關紀錄,聆訊過程一直非常合作,事發後隨即採取改善措施,而事件對病人沒有實際傷害。委員會考慮到案件沒有造成實際傷害等因素,作出相關裁決,提醒鄭要保持適當及明確醫療紀錄、治療及臨床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