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被指摸途人私處 影評人脫非禮罪

【本報訊】筆名「皮亞」的著名影評人林震宇,去年被指在街頭伸手入一名女途人的裙內,隔着內褲摸她的私處。林被即場截停後聲稱無辜,但他不待警方到場便離開,直至女事主其後把兩人理論的片段放上網,他才主動聯絡警方。林否認非禮罪,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昨在九龍城法院裁決時指,女事主和目擊事件的男途人的證供出現嚴重分歧,判林罪名不成立。

四十六歲被告林震宇,報稱任職作家,他被控於去年六月十四日,在尖沙咀金巴利道永利大廈地下非禮年約廿多歲的女事主X。林昨獲判無罪後,在庭外表示,希望事情告一段落,讓他可專注電影文化工作,他信賴法律團隊的意見,決定不向控方追討訟費。他不評論當事人的動機,但承認對今次官司「唔擔心就假,依家完咗就開心」。

事主與目擊者證供嚴重分歧

裁判官指,控方傳召的兩名證人,即X及聲稱在車內目擊事件的男途人,兩人證供均清晰堅定,在辯方盤問下未受動搖,但兩人的證供在談及事發位置、X被摸的部位等,均出現嚴重分歧。例如X稱事件是在涉事大廈地下的走廊發生,男途人卻稱是在大廈外的金巴利道行人路發生。X稱她的大腿內側近前方私處位置被摸,但男途人卻稱目睹X的右臀被摸。另外,X稱她被非禮後,她捉住被告的衣袖並回望被告,此時她跟被告無對話;但男途人卻稱,當X轉身後,X質問被告:「喂!你做乜嘢!」裁判官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判林無罪。

案件編號:KCCC 165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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