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等同白牌 24Uber司機上訴駁回

【本報訊】警方於一七年派員放蛇假扮乘客,打擊Uber司機涉嫌非法載客取酬,行動中有廿八名司機被裁定「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罪成,被判罰款三千八百至四千五百元不等。其中廿七人不服定罪和裁決,向高院提出上訴,有三人已放棄上訴或已離世。法官昨頒下判詞,指Uber的接載服務其實與半世紀前的「白牌車」無異,駁回司機的上訴。

法官在判詞指出,雖然該些Uber司機並沒有直接與乘客間有任何合約協議,亦非直接從乘客取酬,但按法例條文,根本毋須司機與乘客間有實質協議,才能算觸犯法例,事實上Uber確是收取乘客款項,再指派司機提供載客服務。

法官認為,現時的Uber接載服務,與七○年代制訂相關法例的白牌車沒有兩樣,現時只是多了Uber作為中介人,以促進及安排載客服務,而付款方式也有不同。不過,即使回到七○年代,白牌車司機亦不會因為多了Uber,便能逃避法律責任,法例並無要求被告司機須如何接觸其乘客及如何付款才能被定罪。

HCMA 381-399,401,402,404,405,41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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