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無效 劉頴匡選舉呈請勝訴

立法會新界東選區去年三月補選,「中大本土學社」始創人劉頴匡報名參選後,選舉主任指他支持港獨,取消其參選資格(DQ),結果由新民主同盟范國威當選。劉其後提出選舉呈請,案件於上周在高院進行聆訊,法官昨指選舉主任沒有給予劉解釋其立場的機會,判劉勝訴,並宣布范的當選無效,也沒有其他人有效當選。法例規定,與訟雙方和范都有權在十四日內提出上訴,而上訴期內范仍是議員。

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

呈請人劉頴匡現年二十五歲,他於去年一月報名參選時,依例簽署聲明表明擁護《基本法》。不過,選舉主任其後不接納他是真誠及真實地擁護《基本法》。選舉主任指,劉最遲到一六年十一月為止,仍然公開表明支持香港獨立。

2016年仍支持香港獨立

劉在聲明中指,他在一六年初與沙田一名區議員共事後,與街坊多作接觸後發現社會大多數人並不支持港獨,因此改變原有主張,並在一七年十二月公開宣布放棄港獨立場,選舉主任不相信劉的說法。

法官周家明在本案審訊前兩日,判香港眾志成員周庭的選舉呈請勝訴,指選舉主任沒有給予周機會解釋其立場便作判斷,是違反了程序公義。法官昨以相同理由指本案選舉主任同樣違反了自然公正原則。

政府一方早前曾表示,即使選舉主任聽取了劉的解釋,亦不會改變看法,因此無論如何,劉都是不能參選。法官昨指,不管怎樣,劉都應有權解釋其立場。基於上述理由,法官裁定去年三月的補選結果無效。

確立選舉主任有DQ權力

在補選中獲勝的范國威昨日在判決後見記者,表示對裁決有部分失望。范表示,法官雖指出選舉主任需要尊重程序公義,但仍確立選舉主任有取消參選人資格的權力。他認為政府不應因政見、意識形態或政綱剝奪市民政治權利,否則議會不能發揮代表民意的功能。他會與律師團隊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

案件編號:HCAL 844/2018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