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處籲勿對航機射激光

【本報訊】反修例風波持續,有網民趁中秋發起連串活動,包括以雷射筆激光射向中聯辦等。民航處昨特別提醒市民切勿以照射激光、放無人機或孔明燈來滋擾航機飛行,以免危害航空安全及觸犯法例。發言人並強調,指政府會密切留意情況,採取適當措施及行動,以保障航空交通安全。

民航處發言人表示,留意到網上有人發起在本港多處不同地點照射激光、飛放無人駕駛飛機系統或孔明燈,此等行為可能對航空安全構成風險。發言人又指,香港作為國際和區域內的航空樞紐,每天有頻密的航班在香港國際機場升降,亦有大量過境航班飛越香港飛行情報區,航機若受到滋擾或會發生意外,嚴重危害乘客以及市民性命安全。

違者可處罰款監禁兩年

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任何人因展示耀眼的光線(包括激光)、鹵莽或疏忽地飛放無人機和孔明燈等,以致危及飛機安全,均屬違法。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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