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今次突然出招將「空置稅」刊憲,引起地產發展商強烈回響,但其實政府早於去年六月底已公布,為加快一手住宅物業供應量,建議向落成逾一年未售的一手住宅單位徵收相等於應課差餉租值兩倍的額外差餉,即俗稱的「空置稅」,而發展商亦隨即變招應對,例如將現樓項目轉售為租,暫改為服務式住宅出租,以避免繳交空置稅,近日更有發展商向買家推出長達四年的超長成交期,以促銷單位。
根據運房局提交的草案文件,「空置稅」主要針對一手住宅物業,至於空置土地、非住宅單位或二手住宅單位均不適用。根據空置稅規定,若發展商持有的一手住宅未能在獲發入伙紙一年內售出、或以市值租金或以上租出超過六個月,便須繳付有關稅項,並要按年徵收。運輸及房屋局指,以住宅平均租金回報率二點四厘計算,該稅項相當於樓價的百分之五。
條例更提出賦予運房局局長權力,可以「先訂立後審議」形式,修訂空置稅稅率,讓政府在市場情況有變時迅速應對。同時,為免發展商透過出售一手單位予有關聯公司,建議訂明有關單位在交易後會被視為一手物業,受該稅項規限。
面對新措施「殺埋身」,發展商亦不會坐以待斃。有發展商早於去年八月,將一個港島東豪宅現樓項目的其中一幢轉售為租,暫改為服務式住宅出租,以避免繳交空置稅。
而在有關措施刊憲前夕,亦有發展商作出針對性部署,例如清水灣一個已入伙的豪宅新盤,日前盡推最後五十四伙,並新增約四年的超長成交期,買家只需先支付樓價一成,餘下樓價九成於一千四百四十天內付清,並設提前入住安排。此外,一個馬鞍山一手樓盤亦考慮引入租金回報保證計劃促銷存貨。有地產業界人士估計,為避免墮入空置稅的稅網中,發展商可能會採用各類方法拖慢施工進度,從而延遲相關部門批出入伙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