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王評論:司法不公警察拉人法官放人 律政司長雙重標準失職瀆職

上周二國務院港澳辦新聞發言人舉行第四次新聞發布會,就香港當前局勢明確指出,已到維護「一國兩制」原則底線、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重要關頭。

發言人楊光特別指出在此緊急關頭,特區掌握公權力的律政司法機構必須各司其職,積極配合警察執法,止暴制亂,不要令人失望。

楊光原話是這麼說:「支持特區檢控和司法機構各司其職,彰顯法律的公正和威嚴,對暴力犯罪骨幹分子及其背後的策劃者、組織者、指揮者,要追究到底,絕不手軟。所有掌握公權力的機構都應當快速、果斷地行動起來。」

港人都知道上述的話,除了未指名道姓之外,都是衝着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而來。

自六月九日開始,香港已陷入港版顏色革命性質的暴亂足足九十天了。警方已拘捕了近一千二百名涉及不同控罪的疑犯。除了兩宗涉及把「中國必勝」四個大字寫在美國駐港的港澳總領事館外牆大閘的案件,被速捕速審速判(不獲保釋、兩名不值美橫行霸度、見義勇為的涉案內地男子,分別判囚一個月及兩周)外,其他案件全部押後審訊。涉案被捕者絕大部分獲法庭寬鬆處理,只需向法庭「低保」候審,保釋金額由一千至一萬元不等。

儘管「欽差大臣」張曉明和「駐疆大吏」王志民聯席在深圳舉行了五百多各界人士出席的有關香港局勢的重要座談會,發出了對司法機構的止暴制亂明確要求:「司法公正」。對於上述八月七日的北京強音,香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律政司都借了「聾耳陳的耳」。一於當耳邊風。

三個月暴亂,拘捕了近千二人,除兩名內地正義男子的案件,不准保釋兼速審速判重判外,其他全數拖延審判,是何道理?是哪門的司法公正?正如楊光在發布會上質疑:「真愛香港,就要用實際行動向一切損害香港繁榮穩定、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的行為堅決說不。」

八月七日香港局勢座談會後的一次有數十萬人出席的金鐘添馬公園集會上,警察員佐級協會前主席陳祖光先生便公開控訴香港法治的悲哀。他指出現在全港警務人員的士氣非常低落,原因就在於未能把違法的暴徒繩之以法。真是一語中的,點出香港局勢為何未能扭轉的要害。

套一句坊間對香港現時司法制度諷刺評價的口頭禪:「警察拉人、法官放人」。足見作為核心價值的香港法治淪落慘況。雖不中,亦不遠矣。

倘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不同意上述來自社會各方的嚴厲批評,倘若鄭司長仍認為你上任以來、甚至三個月來的表現沒有失職瀆職,不是避事怕事的話,請公開回答下述六個質疑。

其一,《人民日報》《銳評》早在七月內地男子被重判入獄一個月已公開批評香港司法機構、法庭法官雙重標準、司法不公。鄭司長卻視而不見,沒有回答。八月又再上演一宗,雙重標準處理及判決的個案。也是速審速判、入獄兩周。請鄭司長回答為何不回答《人民日報》提出雙重標準的質疑?還變本加厲重蹈覆轍?為甚麼?

其二,中央駐港聯絡辦公室大廈遭到暴徒刑毀、損毀國徽、損毀大閘等嚴重的攻擊。為甚麼被捕的暴徒仍然可以保釋候審?而在美國駐港總領事館門外大閘涉案的內地男子卻不獲保釋,速審速判、三天之內送入監牢受刑。這不是雙重標準,又是甚麼?

其三,為甚麼只對涉及美領館的兩宗案件不准保釋速審速判,其他全部案件的涉案人皆可取保候審?並且可以「低保」候審?理據為何?標準為何?

其四,北京早已多次公開揭露反修例事件已經變質,是地地道道的港版顏色革命,觸犯中央三條底線。並且已點名「禍港四人幫」黎、李、陳、何是現代版漢奸,也點了新生代漢奸的黃之鋒及周永康。指出他們是這場暴亂的「策劃者、組織者、指揮者」,要追究到底,絕不手軟。並要求所有掌握公權力的機構都應當快速、果斷地行動起來。為甚麼律政司和執法部門對黎智英公然帶頭非法遊行、不予拘捕檢控?為甚麼讓黃之鋒、周庭「低保」候審,並縱容他倆外訪賣國賣港、公然進行勾結境外分裂勢力的活動?與台獨勾連,求外援亂港,為甚麼?

其五,律政司司長為甚麼仍然拖延檢控黎智英刑恐《東方》記者兩年多,罔顧十四封投訴信的嚴正要求?鄭若驊司長是否對大漢奸情有獨鍾?

其六,有政黨政團和社會各界已強烈要求動用《緊急法》,包括設立特別法庭專審暴動案,採同一標準處理,速審速判。務求及時把暴徒繩之以法,以儆效尤,以收止暴制亂立竿見影之效,為甚麼律政司司長作為特區政府法律顧問之首,對此強烈要求視而不見,聽而不聞?裝聾扮啞?

王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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