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喪家之犬

動亂暴民正走上恐怖主義之路。

一是破壞機場與鐵路設施、干擾軌道的行為,會引來列車失事的大風險。空航系統若遭干擾,更可導致大空難。這已經不是甚麼政治抗議,而是目標乃殘害無辜生靈的恐怖主義惡行。

二是破壞市內交通信號。堵塞公路已造成汽車失事的風險,破壞紅綠燈信號系統,更直接使維持交通安全的系統失靈,容易造成對行人、駕駛者與乘客的傷害。目的或許是為了癱瘓交通,造就罷工罷市,實質卻是以市民的生命作為代價。即使不像破壞機場與鐵路系統那樣有蓄意謀殺的動機與嫌疑,也會有誤傷誤殺的刑事責任。

三是大肆利用汽油燃燒彈,攻擊警察,與縱火一樣都會觸發火災。香港街道淺窄,房屋密度高,若在港鐵站、商場或巷弄縱火,可以一發不可收拾,危及居民及路人。這也屬嚴重罪行,有傷人乃至誤殺的刑責。

政治抗議,示威遊行本是《基本法》容許的範圍之內,暴亂如攻擊政府機構、破壞公物,已屬犯罪範圍,現在更進一步以傷人為目標的恐怖主義行為,已跨越政治抗議的界限,變成反社會的仇恨行為,任何法律體制都不會容忍,用任何政治主張都說不通。

國與國之間戰爭,還有國際公約,不容虐待戰俘,也有戰爭罪行訴訟的制約,不是為達目的便可以不擇手段。恐怖主義是人神共憤之事,人人得而誅之,行為屬反社會、反人類,全球通緝。

即如歐美澳紐等國,口頭上支持香港的政治抗議,甚或私底下予以資助,卻對參與者多會定性為暴民,乃至恐怖主義分子,拒絕讓其進入它們的國境,更不用說用難民移民的方法移居這些國家。香港的大學學生領袖最近入境澳洲時被扣查,正顯示出外國害怕暴民及恐怖主義,也顯示出它們實際把香港的動亂定性為暴動,參與者大多會被拒於這些國家的大門之外。

或許個別示威運動領袖會被這些國家禮待,但絕大多數的參與者會被排斥。而牽連所及,這幾年往該等國家移民或留學的香港人,可能便會受到嚴格的監管,或更簡單地被拒絕入境。

政治抗議是合法的政治權利,暴民的破壞、傷及無辜者的行為,卻不可能被社會(包括國際社會)容忍。一時之間英美等藉此來攻擊中國,它們卻不可能與香港暴民結盟。政治利用價值完結之時,它們必然改變立場放棄支持,更會嚴守國門,防止這類有暴行紀錄的港人入境。在香港,他們是重犯,必將被繩之以法;在香港以外的地區,他們猶如喪家之犬,無家可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