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一屆區議會選舉於十一月廿四日舉行,選出全港十八區合共四百五十二名區議員,政府刊憲宣布提名期於十月四日開始,至十月十七日結束,獲提名人士必須年滿廿一歲,及在緊接提名前的三年內通常在香港居住的地方選區選民。根據現行法例,獲提名的候選人須符合兩項要求,包括在提名表格中作出一項聲明,示明會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不屬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
另一方面,今次區議會選舉首次引入確認書制度,選舉管理委員會發言人指確認書並非提名表格一部分,而是一份說明文件,其內容是反映現時法例要求,提醒候選人相關法律條文規定,候選人可自願地簽署確認書,以表示明白法律要求。
發言人重申,區議會選舉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由選舉主任按照法例要求作出決定,選管會無權亦一向沒有參與,亦不會給予任何意見;如任何人不同意選舉主任的決定,可根據法例提出選舉呈請質疑選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