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轟鄭若驊權力大 研私人刑事檢控梁振英

【本報訊】高等法院昨日頒下判決,不受理由「長洲覆核王」郭卓堅、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就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涉於任內收取澳洲企業UGL五千萬港元一案,所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及後曾健成聯同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回應指,對敗訴感失望,批評現時的法律制度對律政司司長的權力有很大保護,導致即使沒有公信力的鄭若驊疑似作出不合理決定,亦難以從法律程序上質疑她的做法。

UGL案 郭卓堅等人司法覆核被拒

曾健成批評鄭若驊在沒有尋求第三方獨立意見下,便作出不檢控梁的決定,惟礙於資源不足,若進一步提出上訴代價太高,難以負擔,若沒有法援未必可以上訴。林卓廷表示,他早前與多名黨友發起、專門持續跟進梁振英UGL案的「天下為公」亦不會就此罷休,正研究就案件作出私人刑事檢控,並已取得兩名資深大律師意見,其法律團隊會研究是次司法覆核的判詞後,再決定是否提出檢控。

不過,林指私人檢控費用高昂,天下為公早前所籌得的二百萬元,至今只剩餘不足十八萬元,當中大部分費用用在香港、英國、澳洲三地諮詢法律意見,若要檢控必須再次眾籌,而目標金額則有待法律團體研究後再決定。

至於郭卓堅及曾健成的司法覆核案,原訟庭法官周家明在判決書指出,現在香港法庭跟隨的上訴庭案例,表明只有在極端罕見的情況,律政司司長的決定逾越了《基本法》所定的憲制界線,法庭才可以司法覆核的方式干預。這類情況例如是有證據指出,律政司司長是聽從政治指示、或是出於惡意而作出檢控或不檢控的決定,或者有關決定屬於違憲,法庭才可插手。法官指本案不屬上述情況,所以不批出司法覆核訴訟許可。

另外法官表示,如本案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在申請不獲受理時,一般慣例都毋須申請人負擔與訟方的訟費。法官指本案並無理由偏離此慣例,故不就訟費作任何頒令,換言之申請人和律政司的訟費都是各自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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