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去年一月起審理的一宗簡單的行人涉嫌疏忽過路傳票案,但該案迄今尚未審結,高院早前批評她極度浪費法庭資源,並罕有地對她發出「履行責任令」,下令要盡快聽取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和作出裁決。高院頒令後,該宗過路案昨首次開庭續審,控辯雙方終完成結案陳詞,何官將案件押後至十月十四日裁決。
尼泊爾籍女被告Thapa Kamala,被票控於一六年四月在大潭道一輛停泊路旁之的士後方橫過馬路,卻被另一輛從對面線駛來之的士撞傷。案件昨踏入審訊的第九十天,控辯雙方進行結案陳詞。辯方大律師侯振輝昨繼續與何官唇槍舌戰,何官雖然仍有形容辯方律師「幼稚」,但明顯態度已較以往平靜,經過一整天的陳詞後,何官表示需時翻聽大量法庭錄音,因此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ESS 3988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