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源案改控罪律政司被轟濫用程序

著名補習導師蕭源及其妻子蔡怡,被指於一六至一七年期間串謀兩名考評局主考員,涉嫌以手機收發中學文憑試試題。他們四人原本被控告不誠實取用電腦等罪,但因應終審法院已把該「萬能key」控罪「廢功」,控方改控他們共三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時,辯方質疑律政司修改控罪是濫用司法程序和「巧立名目」,申請永久擱置聆訊。裁判官已聽取了雙方的陳詞,並押後至十月十五日宣判。

經修訂控罪後,蕭志勇(即蕭源,四十二歲)、張國權(四十三歲)共同面對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們二人於一六年三月十日至廿二日,串謀使張身為該年中學文憑試中國語文科的口試主考員時,蓄意向蕭披露該科試題。

改控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蕭、吳宏樑(四十三歲)另共同面對另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們二人於一七年三月一日至九日,串謀使吳身為該年中學文憑試中國語文科的口試主考員時,蓄意向蕭披露該科的評分準則。

蔡盈盈(即蔡怡,卅三歲)則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她於一七年四月五日身為中學文憑試中國語文科卷二(寫作能力)的監考員,蓄意向蕭披露該科試題。

疑因超過起訴時效而換罪名

辯方昨指,控方的案情只涉及考試洩密行為,原本應透過《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第十五條保密條例控告眾被告,但該例的檢控時限只有六個月,而案件事發至今已超過一年,第十五條顯然已失效。辯方質疑控方因過了起訴時效,才改控眾被告另一條控罪,案情其實不變,控方只換上另一個罪名,猶如「借屍還魂」,圖成功繞過超過時限的爭議。

控方反對永久擱置聆訊,指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律政司不得利用普通法去檢控洩密的案件。控方又稱,被告在法庭中將得到公平的審訊,以證清白,案件不應在此階段便中止。

案件編號:WKCC 255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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