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今年二月在筲箕灣道一個單位破獲一個懷疑軍火庫,拘捕三名男子,其中一人是剛滿十六歲的中學生。該學生事後被控無牌管有槍械、管有爆炸品及管有違禁武器三項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上述三項控罪。辯方求情時,再次強調被告品學兼優,並引述感化官報告稱本案已「讓年輕人上了人生一大課,相信被告不會再犯」。裁判官最後判被告十二個月感化令。
控罪涉及的槍械原本包括兩支電槍,但由於區院目前審理的一宗案件,有專家證人對電槍的定義提出爭議,法庭昨先修訂控罪內容,把被告「管有電槍」一項刪除。修訂的控罪指,被告冼釗霆於今年二月廿日在西灣河太安樓的住所內,違法管有一支長槍型氣槍連六個彈匣、八十五克爆炸品粉末內含硝化纖維素、一支胡椒噴劑、一百零一支電火柴、三把彈簧刀及一把重力刀等違禁品。被告之後認罪。
案情指,被告是在內地、網上商店及不知名的店舖內購買控罪中的物品。經檢測後,證實被告的氣槍能量超過法定的二焦耳,刀的種類屬於受管制武器,而粉末則能產生火燄,胡椒噴劑內含有毒物質,對人體有害。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的家人、老師以及教友都到庭支持他。被告的感化報告正面,感化官表示相信被告已得到教訓,不會再犯此錯,並相信家人好好管教和支持被告。
案件編號:ESCC 49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