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王評論:律政系統雙重標準庇賊護奸 特別法庭速審速判儆惡懲奸

八月七日「港澳辦」和「中聯辦」在深圳舉行「香港局勢座談會」,發出了北京對香港「止暴制亂」的最強音。可是,特區政府與「止暴制亂」的相關部門,尤其是律政系統司法機構卻是「言者諄諄,聽者藐藐」。甚至倒行逆施,令人髮指。

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在該次會議上指出,要扭轉目前香港局勢,「止暴制亂」要取得效果,最關鍵並最要害是「公正司法」。

沒有「公正司法」便人治大過法治,若法治不彰,壞人當道,黑白顛倒,試問成何世界?試問如何使動亂中的香港可以回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可是,從六月九日開始,「曱甴之亂」的港版顏色革命性質香港暴亂已八十天了,警方迄今大約拘捕了七百五十人,但只有約一百一十五人被檢控。除一宗塗噴「中國必勝」四個字於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外牆的內地男子被快速檢控罪成,即時被收監四周外,其餘皆從鬆從寬處理。如此雙重標準,真是豈有此理!何來使人看到香港的律政系統、司法機構、法庭法官是秉持公正、維護公義、儆惡懲奸、維護香港最重要的核心價值——法治?

因此,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必須回答和澄清下述幾個公眾關心和質疑的問題:

首先,香港的司法系統是否偏袒和維護美國及其香港代理人的利益?八十多天的香港暴亂,涉及各種嚴重罪行,包括非法集會、暴動、襲警、毆打、刑事破壞、藏有攻擊性武器、藏毒、製造或儲藏危險爆炸品等而被拘捕的七百五十多人的案件,為何只有在八月十八日內地男子在美領館塗字的案件,從速從快、並從重判入獄處理?該名內地男子在牆上寫上「中國必勝」字句,二十日便被重判入獄四周。對攻佔和搗毀立法會的十二個暴徒及涉嫌犯法而尚未拘捕的立法會議員的案件呢?對攻擊中聯辦和侮辱損毀國徽的暴徒案件呢?對拋國旗落海的幾名男女暴徒的案件呢?如果律政司推說除內地男的案件因案情簡單及證據清晰易審易判的話,請問黎智英刑事恐嚇《東方日報》記者案件,去年八月重案組已落口供,案情也十分簡單及並不複雜,有充足的旁證人證(有錄影、有相片),為甚麼拖延了兩年多仍不交法庭審訊?為甚麼對東方及受害記者十四封投訴信置之不理?是否黎智英充當美國搗亂香港的代理人,並已被中央政府點名現代版漢奸,而獲律政司另眼相看?提供特別保護及可以有特權免受法律的制裁?亦正由於律政司的縱容包庇,黎智英在「818」公然帶隊非法遊行,完全蔑視香港法律,把警方的反對遊行通知書視如廢紙。請鄭若驊司長回答,你究竟在止暴制亂的大政中幹了些甚麼?

更為令市民不滿的是,在兩個多月的暴亂中,涉嫌被控觸犯暴動罪的一百一十七名疑犯,竟然獲得法庭寬鬆厚待,幾乎全部准予保釋。眾所周知暴動罪是非常嚴重的刑事罪行,罪名成立可判十年監禁,製造或藏有爆炸品可判十四年。佔領立法會的梁繼平翌日便逃往台灣,出走美國。而之前旺角暴亂案件中被檢控的兩名暴徒便是棄保潛逃到德國,獲德國難民庇護。前車可鑑,法庭仍然超乎常理地給予保釋處理,完全有違常理,完全與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要止暴制亂的政策打對台。對此,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又做過甚麼呢?為甚麼公眾看不到律政司強烈反對法庭一而再、再而三地給被檢控暴動罪、藏有和涉製造爆炸品暴徒保釋安排?為甚麼公眾完全聽不到律政司司長反對的聲音呢?

眼前已有事實鐵證,放縱暴徒便是殘害百姓,機場禁錮和毆打旅客案件被捕的其中一名暴徒,就是之前暴亂犯案獲法庭批准保釋的暴徒。

最為離譜的是,律政司竟然沒有強烈和盡力反對七十九天非法佔中頭子戴耀廷保釋等候上訴的申請。在止暴制亂的關鍵時刻,讓「港獨」軍師出獄歸隊,壯大反中亂港陣營。此舉不但不是配合落實司法公正,更進一步為香港添煩添亂。

其實,香港這場「曱甴之亂」的起因,從司法失誤和司法短板來說,正正是本屆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為官避事平生恥」所種下的惡果和禍根。從「倒後鏡」去看,為甚麼鄭若驊上任律政司二十一天便以人代法,宣布黎智英四千三百萬元賄賂反對派政黨及議員的黑金案一筆勾銷?為甚麼佔中案三十九名主要搞手的案件還不擺上法庭公開審理?還在佔中九男女被定罪後放聲氣「到此為止」?為甚麼佔中案尚有七百多被拘捕疑犯的案件拖延不審?

前科未了,後科續來,佔中案七百多加現暴亂案又七百多,合共已超一千四百多宗。試問要審到何年何月?如此拖下去,怎可彰顯司法公正?彰顯公義?怎樣可儆惡懲奸、制止暴亂?

成立特別法庭專門審理暴亂案及佔中案是不二之選了。

王國興

逢周一見刊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