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離世不可捐器官屬誤解

【本報訊】衞生署○八年推出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但市民對器官捐贈仍有不少誤解,影響登記意欲。衞生署中央健康教育組醫生高月晶指,部分市民認為癌症或長期病患者不可捐贈器官,但其實癌症患者離世後可捐贈眼角膜;負責移植的醫療團隊亦會評估每名捐贈人士的情況,決定哪些器官適合捐贈。

身份證換領中心設登記攤位

截至今年七月廿六日,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登記人數逾三十萬人。截至去年底,腎臟輪候人數超過二千二百人,不過同年由遺體捐贈的腎臟移植僅六十宗。高月晶呼籲市民多認識器官捐贈,踴躍登記,而為配合器官捐贈登記工作,衞生防護中心在各智能身份證換領中心設器官捐贈登記攤位,方便市民即場登記。

「我想跟他們說,你的家人不在身旁,但他來到了我身旁,成為我的天使,他的器官助我重獲新生。」郭女士一九九八年確診患腎衰竭,翌年接受俗稱「洗肚」的腹膜透析治療,十二年後更需轉為接受俗稱「洗血」的血液透析治療。

回想到醫院「洗血」的日子,郭仍餘悸猶存,不但常冒汗、抽筋、惡心,若手腳同時抽筋更會痛得昏厥,甚至懷疑人生,質疑「洗血是為了生存,還是生存是為了洗血」,直至一四年她獲有心人遺贈,擺脫近十五年的「洗腎人生」,很感謝捐贈者及其家人。

劉先生的太太去年因急病離世,生前雖無登記捐贈器官,但曾向他提及願把器官捐出,劉遂尊重其意願同意捐出其腎臟:「我們無法留住家人的生命,但絕對可以令她的生命變得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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