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學校讀書的男學生,與曾拒絕他表白的女同學到蘭桂坊飲酒,期間他因為喝醉,要女同學送他回家,但他返家後卻涉嫌強姦女同學。該名男學生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昨在高院開審。女事主透過視像系統作供,她憶述案發經過時曾激動落淚,並透露自己事後曾服藥和鎅手自殺。她聲稱因擔心被告會傷害自己,最初沒有報警,其後尋求法律意見,在事發後約七個月才報警。
現年十九歲的被告陳明熙,被控於一七年五月一日在其居住的薄扶林摩星嶺道獨立屋內強姦事主X。現年十九歲的X現到倫敦升學,她昨到法庭作供。
X供稱,她與被告曾讀同一間國際學校,她透過其密友Z認識被告,三人曾多次一同外出,被告會與X談心事,更曾向她表白,但X稱已有男友,拒絕了被告。
案發當晚,她與Z及被告到蘭桂坊喝酒,至凌晨二時許,被告喝醉並稱很不舒服,要X送他回家。
三人同乘的士離開,Z先在鴨脷洲下車,X獨自送被告回到家中。X當時曾見到被告父母,他們給被告服抗抑鬱藥,其後X扶被告進房及進洗手間。由於當時太夜,X遂睡在床上,打算待至早上離開。被告其後強姦她,她曾大叫不要及推開被告,但不成功,過程歷時約廿分鐘。被告之後睡着,她卻在床上哭至凌晨五時半才離開。
案發後三日,X服下十五粒止痛藥及以利器鎅手自殺,被父母發現送院,被告曾到醫院探望她。
她出院後,被告與她透過臉書交談,被告向她道歉及稱不太記得案發當日發生的事。她當時擔心被告會自殘,感到罪咎,故不打算報警,但其後她與老師談及此事,與父母尋求法律意見後,於同年十二月報警。
辯方盤問X時,出示她與被告的另一些臉書對話,當中X提及案發時她是第二次在被告家過夜。X承認案發前一周曾與Z到過被告家中,但不記得有否過夜。辯方直指X在該次到被告家中過夜時,他們曾經性交,X表示對此記憶很模糊和不知道。
案件編號:HCCC 5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