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案男警不自辯 10‧9裁決

【本報訊】長沙灣警署一名男警,於前年處理一宗拾獲價值四十二萬元勞力士手錶案件時,涉嫌以一隻黑色錶面冒牌錶,偷龍轉鳳與淺藍色錶面真錶掉包。他否認一項盜竊罪,案件在區院審訊後,法官已裁定控罪表證成立,被告昨決定不出庭自辯。辯方結陳詞稱,被告一時忘記已把真錶放入自己的尼龍袋,他用假錶頂替,只是想拖延時間找回真錶,他並無盜竊的意圖。法官押後至十月九日裁決。

辯方:尋回手錶後交證物室

現被停職的被告周合駿(二十七歲),被控於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在長沙灣警署報案室內,偷竊一隻淺藍色錶面的Cally-Daytona的勞力士手錶,價值四十二萬五千元,而它是屬於鍾曉峰的財產。

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沒有意圖挪佔或永久剝奪他人擁有涉案手錶,被告只是一時分心,忘記了該手錶被放於其尼龍袋內,他在惶恐的心情下做了一些拖延時間以找尋手錶的舉措,而被告在找回手錶後,隨即已交回證物室。有關閉路電視片段亦能證明到被告找尋手錶的說法,如拍到被告多次離開前枱及翻弄前枱文件等。

辯方續指,若被告存有歹心,初次把假錶放入封套後,便可交到證物室,以完成盜竊行為。辯方同意被告當時原本可以做得更好,但指人誰無過,被告沒有立即向值日官報告事件,是因為該值日官非他恒常直屬上司,被告擔心對方「唔畀面」及會因而被「寫花本簿」。

案件編號:DCCC 76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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