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串謀呃工資 物流署職員及清潔工判社服

【本報訊】消防處外判清潔女工不滿更換承辦商後減薪,向物流服務署職員投訴後,獲安排自一六年起每月「非正式」放假兩至三天,共獲廿六天「補償」,令她多領逾九千元工資,政府亦因此額外支付逾一萬四千元予承辦商。兩人早前承認串謀欺詐及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等共十罪,昨在西九龍法院同被判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兩名被告依次是物流署二級物料供應員宋漢昇(卅七歲)和萬成清潔服務有限公司的工人周嬋蘭(六十一歲)。辯方昨求情指,兩人的報告均屬正面,他們重犯機會低,希望法庭接納感化官建議,判他們社服令。裁判官表示,誠信和良好操守均是香港法治不可或缺,本案涉及違反誠信,一般都會判監,以起阻嚇作用,但法庭認同男被告只是「好心做壞事」,而女被告亦只是因招標出錯致收入減少才犯案,他們知道有新招標後已停止再犯,故認為兩人重犯機會低,判他們社服令。

案件編號:WKCC 2540/2019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