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酒保認暴動罪 刑毀撤控

【本報訊】二○一六年農曆新年發生的旺角暴亂事件,目前尚有三人被控暴動、縱火和刑事毀壞等共四罪,案件昨在區院再提訊。首被告譚百熙透過律師表示,他與控方磋商後決定會承認參與暴動罪,控方亦同意在法庭宣布譚暴動罪成後,將不繼續起訴他刑事毀壞罪,其餘兩名被告則否認控罪,法庭排期於明年四月二十日開審,預計審期十五天。三名被告獲准繼續保釋外出候審。

三名被告依次是譚百熙(二十一歲,酒保)、陳舜堯(三十歲,游泳教練)和王國斌(二十二歲,學生)。譚被控一項暴動罪;陳被控一項縱火罪;王則被控兩項刑事毀壞罪。譚的認罪程序將於明年案件開審時處理,而就另外兩名被告的審訊,控方將傳召二十二名證人作供,亦會播放閉路電視錄影及新聞片段。

案件編號:DCCC 200/2019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