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我爸爸已經都被制服,綁手綁腳,根本無可能抵抗,點解要咁對佢?」事主鍾先生的兩名兒子昨在記者會上親述父親慘況,其父身體出現多處瘀傷,右手無名指更被拗斷,下體承受極大痛楚。他被虐期間出現失禁,竟遭警員以染尿的床布塞口鼻,更令人髮指的是,有人曾恐嚇事主不能公開事件,聲稱:「我搞埋你老婆,搞埋你屋企人!」並逐一讀出其妻兒姓名。
鍾的兒子透露,事發當日父親最初不願透露詳情,只着家人趕快離開醫院,回家後在家人再三追問下,父親才願說出事件始末。由於家人對此事感到十分驚慌,今年六月廿七日到投訴警察課投訴,但至今仍未獲回應。鍾形容警員的行為無法無天,直言:「好憤怒,差佬依家係咪大晒?」他引述其父稱,警員離開病房前曾說「之後再炮製你」,但其後父親曾詢問護士,病房是否有閉路電視,護士告知有後,警員便沒有再動手。
大律師陸偉雄不評論個案,但指若市民遭警務人員虐打,待整個司法程序完結,即相關人員被定罪及上訴結束後,事主可向警務處處長索償。至於能否控告涉案人員施行酷刑罪,印象中本港從未引用該法例提出檢控,故沒有案例可援,較保險的做法是控以侵害人身罪行條例第十七條,即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一經定罪,最高刑罰亦是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