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傳媒是監察政府的重要角色,發揮第四權天職,應獲確保採訪安全和得到基本尊重,但前年六月壹傳媒黎智英涉刑事恐嚇東方男記者,證據確鑿,律政司一直拖延「唔敢認唔敢告」,令歪風蔓延至執法部門,以致縱容辱罵記者情況如傳染病般散播,形同鼓勵其他人不尊重記者,嚴重妨礙採訪新聞自由。
黎智英前年在維園出席六四祈禱會後,突走到一名在場進行採訪的東方男記者前面,一邊用右手指着其面部,一邊用粗口辱罵,並以「×你老母×」、「我實會搵人搞×你」、「我影×咗你嘅相」等粗言恐嚇,令受害記者終日飽受身心及精神困擾,需接受精神科及心理治療。
東方和受害記者先後十四度去信律政司要求交代,但至今全無正面回應,亦未有交代案件檢控進度,完全無視受害記者的權利,更儼如縱容他人肆意威嚇、辱罵記者的行為,視傳媒監察政府的第四權角色如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