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制止恐怖主義在此蔓延

港澳辦發言人聲明指出:「連日來,香港激進示威者屢屢用極其危險的工具攻擊警員,已經構成嚴重暴力犯罪,並開始出現恐怖主義的苗頭」。筆者對港澳辦的表態表示認同,這是中央根據當前香港局面可能出現進一步惡化情況而作出的相應判斷。

不論甚麼人、甚麼理念,為了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而利用暴力去傷害他人,甚至殺人放火,這正如筆者於本月七日在本專欄中指出,已經與恐怖分子行為無異。

針對警員和市民的嚴重暴力行為已經肆虐全城,暴徒的裝備不斷升級,所使用的武力亦同時不斷升級,除了磚塊、大型彈叉、強力雷射槍之外,甚至出動大殺傷力、疑似仿製M320榴彈發射器的大型氣槍。同時,暴徒還在鬧市向警員投擲汽油彈,甚至投進尖沙咀警署,導致一名警員雙腿被燒傷。

根據香港法例第575章《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對「恐怖主義行為」的定義,當中包括:「導致針對人的嚴重暴力」、「導致對財產的嚴重損害」、「危害作出該行動的人以外的人的生命」、「嚴重干擾或嚴重擾亂基要服務、設施或系統(不論是公共或私人的)」等。

因此,暴徒的亂港暴力行為和所謂的「不合作運動」等行為,對公共財產造成嚴重損害,嚴重擾亂公共設施、基要服務,已完全符合《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提出的「恐怖主義行為」定義。暴徒們的政治目的不言而喻,以反修例為藉口,高舉革命口號,實則在香港大搞恐怖主義「港獨」活動。

過去兩個月,暴徒們製造各式各樣的反社會暴力行動,襲擊警員和市民,阻礙交通,癱瘓港鐵、機場,威脅市民生命財產安全,以暴力惡行騎劫全港。因此,政府必須企硬,堅決打擊暴力行為、依法嚴懲暴力分子,才能避免恐怖主義暴力惡行繼續失控,出現玉石俱焚的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