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年三月八日晚上十一時許,一輛警車沿秀茂坪康寧道南行前往處理一宗案件,期間駛至近振華道交界時,撞倒一名姓蔣(卅七歲)女子,她頭部受傷,清醒送院治理,警車司機通過酒精呼氣測試。
警方經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後,駕駛肇事警車的男警務人員,被控以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警方重申,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定必嚴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