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陳婉玉貪賄案今裁決

【本報訊】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程淑儀丈夫、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被指在政府任職期間涉收取賭王何鴻燊三太胞妹陳婉玉利益,馮陳二人分別被控受賄、行賄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在今年六月中在區院審結後,法官今早作出裁決。馮永業被指於○四至○六年間,負責審批與陳婉玉有關公司的航權等申請時,隱瞞了在他購買羅便臣道一個值逾千萬元單位時,是由陳替他付五十一萬元臨時訂金。

以逾10年地下情作辯

控方早前在結案陳詞時指,馮深明利益衝突之情況,但仍蓄意隱瞞收取甜頭,對港人「忠誠分裂」,打擊港人對政府決策的信心。但當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後,二人出庭作供時分別以逾十年的地下情作辯護,異口同聲說不清楚對方的職業及職務,並強調那筆錢是馮協助陳在物業投資上賺錢,陳為答謝馮的「專業意見」而與他分享利潤。辯方陳詞時則指,二人基本上是夫婦關係,只不過並非名正言順;故法庭很難定斷陳提供該筆錢,是基於二人的關係抑或馮的公職。

五十五歲男被告馮永業,早前已離任機管局企業發展執行總監一職,他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罪。六十三歲女被告陳婉玉,案發時擔任港聯直升機有限公司(港聯)、港聯航空有限公司(港聯航空)及港聯直升機(香港)有限公司(港聯直升機)董事兼股東,她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控方案情指,馮於○三年四月至○六年七月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案發時他負責航空服務談判、航權分配、航空基建發展等敏感及重要決策,但他在審批涉案三間港聯公司就航權等申請的同時,就一個半山單位跟陳有私人交往,但他從沒作出申報。

在○四年九月廿三日,陳代表一間她全資擁有的公司就涉事的羅便臣道雍景臺一單位,簽署一份地產代理協議;但五日後陳卻代馮簽署該單位的臨時買賣合約,並開出私人支票以支付五十一萬元的臨時訂金。馮其後改由妻子程淑儀作為單位業主,同年十二月廿九日交易落實,並獲批六百多萬元貸款。

案件編號:DCCC 76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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