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衝突17被告提堂 1人控暴動

【本報訊】警方在周日尖沙咀警民衝突事件中拘捕廿四男六女,其中十三男三女被控非法集結罪,另一男被控參與暴動罪。該十七名被告昨在九龍城法院提訊,十四名出庭應訊的被告獲准保釋至十月廿三日再訊。另有兩男一女被告分別因頭部受傷及手骨骨折仍在留醫,他們的案件押後再訊。

另3涉襲警男女亦提訊

上述十七名被告年齡介乎十四至廿七歲,有十一人為學生,其餘是社工及技工等,其中被告聶嘉寶被控一項參與暴動罪,控罪指他於本月十一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及金巴利道的一段彌敦道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其餘十六人則被控於同日同地非法集結。

兩名在上周六警民衝突中被捕的男女,昨也被帶往九龍城法院提訊。被指用雷射筆照向警員眼睛的女子郭麗芬(廿八歲),被控一項襲警罪,她准保至十月九日再訊,而被控在黃埔站管有爆炸品和襲警的男子張漢東(廿五歲),則須還押至九月十日再訊。

另外,四十三歲男子吳定邦被指於六月廿六日市民包圍警總時向一名高級警司吐口水,他被控一項襲警罪、兩項刑事毀壞罪及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吳昨被帶到東區法院提訊,須還押至九月十日再訊。控罪指,吳當日在灣仔警總警政大樓東翼側門外襲擊高級警司麥文禹,及無合法辯解而損壞政總兩個閉路電視鏡頭及正門的玻璃門,以及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KCCC 2120,2113,2112, ESCC 19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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