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指引欠阻嚇力 外判商懶遵循

本港天氣持續炎熱,天文台數據顯示七月平均氣溫達二十九點五度(攝氏‧下同),較正常高零點七度,而發出酷熱天氣警告信號的日子有六日,當中七月十八日,即相關康文署員工暈倒失救的當天,氣溫為全月最高的三十五度。有地區人士直指政府部門應加強執法,以保障工人工業安全。

內地規定清晰 列明溫度及保障

內地多個城市設立高溫下戶外工作的措施,當中深圳要求溫度超過三十八度時嚴禁加班,超過三十九度時,工作不得超過四小時,達四十度時則要全面停止工作;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工資處則規定,僱員在三十三度以上戶外工作可按月發六十元的高溫津貼;台灣則規定工人在高溫環境下工作時,僱主要每小時按比例給員工休息時間,不得扣除員工工資。

深水埗區議員何啟明認為,雖然政府有就酷熱天氣下的工作制訂指引,惟問題在於外判商大多不會遵循,而且即使不依指引亦不會有任何後果,認為若加強管理及執法,才可增加阻嚇,減少有僱主推搪而令員工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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