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規定清晰 列明溫度及保障
內地多個城市設立高溫下戶外工作的措施,當中深圳要求溫度超過三十八度時嚴禁加班,超過三十九度時,工作不得超過四小時,達四十度時則要全面停止工作;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工資處則規定,僱員在三十三度以上戶外工作可按月發六十元的高溫津貼;台灣則規定工人在高溫環境下工作時,僱主要每小時按比例給員工休息時間,不得扣除員工工資。
深水埗區議員何啟明認為,雖然政府有就酷熱天氣下的工作制訂指引,惟問題在於外判商大多不會遵循,而且即使不依指引亦不會有任何後果,認為若加強管理及執法,才可增加阻嚇,減少有僱主推搪而令員工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