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車司機今年一月載着三名警務人員途經半山地利根德道近梅道交界時,因沒有留意後方的士,在倒車時車尾撞上的士車頭,令兩車損毀,他事後被票控一項不小心駕駛傳票罪名,並於昨日在東區法院認罪,被判罰款九百元。
四十七歲被告余浩然,報稱居於油塘油美苑警察宿舍。他承認於今年一月十七日約早上九時,在半山地利根德道近梅道交界,於道路上不小心駕駛一架政府車輛。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事發時駕駛涉案警車,車上除了被告外,還有一名警長、一名男警員和一名女警員,警車及後方的士當時在涉案在路口停下,被告為了讓路予對面線貨車而開始倒車,卻沒有留意後方的士,以致警車車尾撞向的士車頭,兩車皆有損毀,幸無人受傷。
警方其後接報到場調查和認出被告,被告承認自己倒車時疏忽致發生意外。事發時天氣晴朗,路面乾爽,交通流量屬中等。控方指,被告有二十二年駕駛經驗,當中十二年為駕駛政府車輛。
案件編號:ESS 16914/2019